动画与传媒学院“院长、书记接待日”制度

来源:动画与传媒学院 责编: 发布时间:2025-03-17 浏览量:223

 

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,及时听取和解决全院师生员工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,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,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接受师生咨询,受理师生诉求,切实帮助广大师生解决实际问题,不断推动作风建设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特制定动画与传媒学院院长、书记接待日制度。
一、接待时间

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,院长、书记、副书记轮流进行。具体安排详见《关于设立动画与传媒学院“院长、书记接待日”的通知》,时间为周一至周三的9:00-11:30(节假日、寒暑假除外)。
二、接待地点

院长、书记办公室。
三、接待对象

全院师生员工。
四、接待事项

学院师生对学院改革、发展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;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;其他与学院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。
五、接待要求

1.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。

2.对广大师生反映的问题,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,应尽快督促学院相关部门予以解决;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接待对象做好解释工作,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,力争得到解决;重大事项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。

3.在接待过程中,师生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,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帮助师生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。

4.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记录,根据院长、书记提出的处理意见做好登记,该转办的应尽快转至相关领导或部门;该会议研究解决的,尽快整理移交党政联席会讨论。

5.对广大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,一般性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,凡属转办的问题,相关领导或部门最迟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一般性问题可口头答复,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,然后由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在“承办情况”一栏写明答复情况,并由接待对象签字确认。书面答复材料一式三份,承办方、接待对象各一份,另一份交学院办公室存档。

6.属会议研究解决的待召开会议研究后再由书记或院长在“处理意见”一栏做出批示,并明确由谁答复,由学院办公室按转办的方法进行办理。

7.承办领导和承办部门要以对学院、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。学院办公室与质量监控小组要跟踪督办检查,定期将接待日所反映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做好公示工作,接受师生监督。

 

  


动画与传媒学院办公室
2025年3月17日